研究生期中考试及相关课程安排

(一)第十周为全校课程考试周,公共教学楼不安排上课(学院微电楼或学院楼的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上课)。考试周内凡需使用公共课室者,必须向研究生秘书申请并汇总后统一向教务部申请,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共课室。

(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在教务系统上第十周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需在第十周组织考试;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可以不安排固定考查时间,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决定考查方式。但第十周未结课的课程,必须安排中段考核(考试或考查),且要有考核过程记录及成绩记录。

(三)各教学单位需保证有一定比例的课程在第十周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不能全为考查。若安排了第十周考查的课程,须加强对师生的管理。

(四)考试时段。第十周考试时段,按以下时间安排:第一段08:00-9:40、第二段10:00-12:00、第三段14:20-16:00、第四段16:20-18:20、第五段19:30-21:30,其中课程结课考试要求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可选择第二、第四、第五个时段;中段考试要求时长不少于100分钟,可以选择五个时段的任一时段。

(五)中段考试不设置考试铃声,按平时上课的时间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