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南校园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缴费及签订使用协议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并转各位教职工:

南校园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的抽签认选工作已于9月9日顺利开展,目前抽签及认选工作均已完成。具体认选结果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下一步完成认选的教职工将进行缴费并签订使用协议。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缴交差额部分停车费

1.根据广州市物价局批复的南校园停车费标准,固定车位租赁费用为540元/月,即租赁了固定车位的教职工,在原办理过夜类停车证已缴纳的260元/月基础上还需缴纳差额部分280元/月。未来固定车位的缴费工作将与校园停车证缴费合并进行,故本次补交的差额部分的时间将与停车证有效期相一致。即完成认选的教职工均需缴纳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差额部分停车费840元。

2.本次补交停车费仍然通过学校网上收费平台进行缴费。教职工可使用netid登陆学校网上收费平台(http://pay.sysu.edu.cn/),在业务办理栏目下将看到应缴信息,按要求操作缴费即可。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3.完成认选的教职工须于9月20日前完成缴费,如因出国等特殊情况的,请联系总务处登记适当延迟缴费时间,避免因超过缴费时限而取消认选资格。

二、签订固定停车位使用协议

1.缴费成功后,教职工的中大邮箱会收到缴费的电子发票。教职工需自行打印缴费发票,并在9月25日前到总务处南校园总务办(486栋105房)签订固定车位使用协议,并凭固定车位使用协议到相应地下停车场所在的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登记手续。物业公司将在对应车位的信息牌上标注对应车辆的车牌信息。

2.如教职工离校或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车位,须尽快向学校退还车位,学校可无息退回剩余租期的预缴停车费用。固定车位实行“一位一车”,仅供租赁车位的教职工本人或配偶(仅限配偶)名下办理了南校园过夜类停车证的车辆停放。签订租赁协议时需确定所停放车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请各位教职工周知,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教职工。

 

附件:1.南校园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认选结果

2.南校园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缴费操作指引

 

 

总务处

2018年9月11日

(总务处公房办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84112261;总务处南校园总务办联系人:郑晨辉,联系电话:84114587)